关于2017至2020年度科研项目(课题)
财务验收审计相关事项的通知
复审办字[2017]39号
各院、系、所、中心,各部、处,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服务质量,审计处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审计事项进行了第三轮社会中介机构入围邀请招标。
通过招投标程序,学校从上海地区具备科技部 “十三五”期间科技计划资金审计资格的8家会计师事务所中,择优选择了3家事务所,在2017年4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参与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审计的准入社会中介机构,分别为: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为使各单位和课题组充分了解相关信息,便于实际操作与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并说明如下。
一、学校目前科研经费管理审计方式
目前,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审计一般采用以下三类形式:
(一)对于上级拨款部门或委托单位明确有财务验收审计要求的科研项目或课题,由审计处负责组织准入社会中介机构统一实施审计;
(二)对于无明确财务验收审计要求的科研项目或课题,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财务处和审计处等部门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其经费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审签;
(三)根据学校年度审计计划,审计处对相关科研项目或课题经费管理实施审计或对有关选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本通知中的下涉事项,适用于上述第(一)种审计方式下的有关科研项目或课题。
二、科研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审计事项说明
(一)审计范围
1.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由项目依托单位负责实施审计的科研项目或课题,如规定限额以下的“863”、“97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重大科研项目或课题(注:目前科技部的规定限额为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由其直接组织实施审计);
2.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项目或课题,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研发类课题等纵、横向项目或课题(上级拨款部门或单位指定审计单位的除外);
3.欧盟等外国组织委托专项项目或课题;
4.其他需出具审计报告的科研项目或课题。
(二)审计程序
1.课题组根据需要,填妥《科研项目审计委托/立项书》(见附件1)和相关送审资料,交至科研管理部门。
2.科研管理部门在签署意见后,将审计委托书和相关送审资料送达审计处财务审计办公室。
3.根据科研管理部门的委托,审计处财务审计办公室负责组织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实施,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时效及服务质量进行管理。
4.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履行征求意见等程序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5.审计处将审计报告并相关资料转送课题组、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处等相关部门。
6.财务处根据课题组提交的审计费用发票、审计业务约定书等必要资料支付审计费用。
具体流程详见《复旦大学科研项目审计流程图》附件2。
(三)审计费计付标准
审计费在被审计科研项目或课题经费中列支。审计费的计付标准,按照本轮招标设定的基准收费费率,乘以按所有中标单位投标报价计算出的算术平均数折扣率计取,本轮确定的折扣率为85%,最低收费标准为4833元。分级收费标准如下表所示(按超额累进计算):
指标口径 | 基准收费费率*投标报价平均折扣率 |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 0.8%*85%=0.68% |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 0.4%*85%=0.34% |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 0.2%*85%=0.17% |
1000万元以上 | 0.1%*85%=0.085% |
举例说明:
例1.某科研项目经费总额为50万元,收费金额=50*0.008*0.85=0.34万元<4833元,则按最低收费标准4833元收取;
例2.某科研项目经费总额为350万元,收费金额=100*0.008*0.85+250*0.004*0.85=1.53万元;
例3.某科研项目经费总额为750万元,收费金额=100*0.008*0.85+400*0.004*0.85+250*0.002*0.85=2.465万元。
(四)其他重要说明
1.学校凡列入上述审计范围课题的财务验收审计,均应按照以上程序进行。我处将根据上级的要求和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的委托,对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的时效及质量进行管理与监督。
2.因科研项目或课题财务验收审计时效要求较高,且部分工作(如“审计业务约定书”签订用印)需经校内程序流转,请相关负责人务必考虑时间因素,提前向审计处提出需求。
3.有关科研课题财务验收审计事项以及本通知未尽事宜,可及时与我处联系(联系人:高卫强,联系电话:55665610)。
以上事项,敬请各单位及课题组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执行。谢谢支持!
附件:1.《科研项目审计委托/立项书》
2.《复旦大学科研项目审计流程图》
(注:以上附件均可从审计处网站http://sjc.fudan.edu.cn下载)
审计处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