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有关年终工作事项的通知
复审办字[2015]38号
有关职能部门:
2015年8月14日我处曾发布“关于重申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有关重要事宜的通知”(复审办字[2015]27号),要求需在2015年审计后完成财务报账的建设项目,应在9月30日前完成送审手续。目前,我处仅收到总务处4项。
为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行,现将2015年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有关年终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建设项目送审的截止时间
1.有关长效机制和改善办学条件项目
鉴于财务处对本类项目(见附件)年度预算执行的要求,对于其中所涉及的年底前须经审计后方能完成财务报账的竣工结算审计项目,务请于11月10日前完整提交送审资料、完成送审手续,以确保我处在12月1日前出具初稿、财务处在12月10日完成财务报账。
2.在年终须完成财务报账的其他建设项目
上述项目之外但亦须在年终完成财务报账的其他建设项目,务请于11月15日前完整提交送审资料、完成送审手续,以确保我处在12月15日出具初稿、财务处在规定日期前完成财务报账。
3.其他常规建设项目
上述两类项目之外、列为50万元以上竣工结算审计的常规建设项目,送审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2016年元旦后恢复受理送审业务。
二、重申送审资料的要求
送审时,务必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送审资料基本要求和交接规则(2015年版)》(复审办字[2015]14号)的要求,一次性、完整报送结算资料,以免因资料缺失而影响审计时效。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务请完成一项送审一项,避免集中送审,确保有限的审计资源发挥出更大的效能。
2.对于审计实施中的现场查勘、沟通座谈等必要工作环节,务请各管理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意见,确保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3.若有特殊情况,请及早与我处沟通、洽商。
特此通知,敬请协助与配合。
附件:《2015年长效机制项目和改善办学条件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表》
审 计 处
2015年11月4日
主送:基建处、总务处、保卫处、信息办
抄送:资产处、财务处
送呈:有关分管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