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办字[2015]27号
各工程管理部门:
为确保2015年度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业务工作的有序推进,现重申重要事项如下:
一、重申送审的时间节点
1.对于已完成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务请在三个月内及时送审,以确保审计现场查勘的实效。
2.对于已明确必须在2015年完成财务报账的建设项目,务请在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送审手续,以确保我处能够在年底前顺利结项。若有特殊情况,应及早与我处沟通、洽商。
二、重申送审资料的要求
送审时,务请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送审资料基本要求和交接规则(2015年版)》(复审办字[2015]14号)的要求,一次性、完整报送结算资料,以免因资料缺失而影响审计进度。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务请完成一项送审一项,避免集中送审的行为,确保有限的审计资源发挥出更大的效能。
2.在审计实施中,务请协助开展相关审计程序,积极配合审计现场查勘、沟通座谈等必要工作环节的安排,并在我处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意见,确保竣工结算审计的如期完成。
特此通知,敬请协助与配合。
审 计 处
2015年8月14日
送达部门:基建处、总务处、信息办、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