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时间:2020-06-01浏览次数:1928

审计调查工作流程

A. 审计准备阶段

一、当发现运行中存在影响学校事业发展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经处领导决断需要进一步作系统性调查或专项调查的情况,向分管校领导申报批准后,由处长办公会的议作总体部署并安排任务计划。

二、根据各项目组实施审计业务过程中发现的在学校具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经处领导决断需要进一步作系统性调查或专项调查的情况,向分管校领导申报批准后,由处长办公会议作总体部署并安排任务计划。

三、分管处长根据审计调查项目任务,进行工作安排,指派或续派项目组成员和项目负责人,并报处务会议讨论。

四、分管处长根据处务会议审定的任务申报立项后,由处长签发“审计调查立项表”

五、审计组向被审计对象发送“审计通知”及具体要求。

B. 审计实施阶段

六、项目组根据处长指定的目标、任务,以及前期审计中了解到的情况,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并报分管处领导审批。

七、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实施方案,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并及时编制工作底稿。

八、项目组落实专人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汇总,并撰写全面反映整体情况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C. 审计终结阶段

九、“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被审计单位,书面征求意见。

十、审计组讨论、研究被审计单位返馈意见,必要时补充相应的审计程序并修改审计报告。

十一、审计组将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和修改稿、被审计单位返馈意见、项目组的处置意见,以及该项目所有的审计工作底稿等资料,完整报送分管处长审核,并由分管处长提供书面的审核意见。

十二、处长签发审计报告,上报分管校领导。

十三、经分管校领导审签后,审计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并按分管校领导的指示报送其他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

十四、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需要进一步弄清的问题,移交纪委监察处核实和处理

十五、审计组将审计材料整理成册,妥善保存,次年交学校档案馆统一归档。